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贵南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增强调解意识,为及时化解社会各类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司法保障作用,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6年审结民商事143件,调解结案83件,调解率62%;2007年审结民商事257件,调解结案113件,调解率72%;2008年1至6月份,审结民商事79件,调解结案70件,调解率88.6%。案件调解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作者:许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