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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两级法院签订创建"公信法院"责任书
 
http://www.qhnews.com     2008-05-06 17:28

  规范量化考评工作机制 推进公信法院创建活动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公信法院”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4月17日,海南中院与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领导与分管各部门签订了《2008年度创建“公信法院(部门)”量化综合考评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院各部门深入落实“四项承诺”,创建“公信法院”活动的指导,健全和完善“公信法院”创建工作考核体系,州中院党组按照“司法公正、服务高效、管理规范、队伍廉洁、和谐权威、社会认同”的总体目标,专题研究、讨论、修订了与各基层人民法院及院属各部门《2008年度创建“公信法院(部门)”量化综合考评责任书》。新修订的《责任书》坚持突出重点,考核主要工作的原则;坚持工作量化,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对不同地区区别对待、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司法统计、平时掌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上报中院的统计报表为考核依据的原则,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机制,把创建“公信法院(部门)”活动的有关内容作为考核各县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分别对审判质量和效率、其他各项审判活动,调研、信息及督办案件完成情况、队伍建设及基础建设等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的工作制定了具体考核标准和分值,增强了责任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书》的考核内容中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分值为40分,分别对案件数量、审判质量、审判和执行效率等方面作了明显规定,同时修订完善了“四项承诺”落实情况的考核项目;《责任书》中其他审判活动的考核基准分为20分,主要对开展“公信法院”有关分项工作情况进行重点考核;第三部分法院调研、信息、督办和宣传工作的基准分为15分,对两级法院调研文章的撰写、宣传稿件的采用及加分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关于队伍建设的基准分为10分,主要对干警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了详细的考核规定;法院基础建设项目考核的基准分为10分,主要对两级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司法行政管理以及重大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作了规定。

  州中院将根据“公信法院”创建活动的实际和实践需要,进一步完善量化考评工作机制,确保“公信法院”创建活动在全州法院全面、系统、持久地贯彻落实。(作者:田常有)

 
 
  编辑: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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